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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鄞州区:远程公开听证还申诉人清白
时间:2022-03-31  作者:蔡俊杰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蔡俊杰?通讯员武泱?胡婷婷)查验身份时,一直遵纪守法的吴某被告知有犯罪前科。他什么时候犯了罪?近日,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对吴某盗窃案作出判决,将原刑事判决书中吴某更正为吴某国

20207月,鄞州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到吴某的来电,他反映自己的身份被哥哥吴某国冒用,致使他背负盗窃罪名,并被列入违法犯罪记录名单,申请该院监督纠正。吴某表示,自2009年从湖南返回四川后,他一直在四川工作生活,从没到过宁波,更没有实施盗窃行为。

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后,认为原判决可能存在错误,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因原案发生于2011年,时间跨度大,吴某国又与家人多年没有联系,案件的调查难度较大。对此,检察官联合公安机关前往上海、四川等地调查取证,收集申诉人吴某不在案发地的证据,并采集吴某指纹。经与原案被告人留下的指纹比对,证实原案被告人的确不是申诉人吴某。检察官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吴某国于20126月、201312月、20156月曾被判处过刑罚,调取其在公安机关所留的指纹信息进行比对,确认与原案被告人一致。

20217月,鄞州区检察院对该申诉案举行远程公开听证,邀请律师、人民监督员等3人担任听证员,吴某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参与。会上,听证员经评议,一致认为申诉人吴某申诉理由成立,同时鉴于吴某莫名背负犯罪前科长达10年,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建议检察机关能够为吴某先行删除这一违法犯罪记录。次日,该院协调公安机关将吴某的此犯罪记录删除。

20218月,该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将原刑事判决书中吴某更正为吴某国,原判因吴某国冒名吴某,导致未认定累犯,应予以纠正,改判被告人吴某国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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