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内设机构 |
部门负责人 |
人员 |
部门职责 |
1 |
院领导、
检委会专
职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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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诗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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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忠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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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力 |
杨宏寅 |
陆志华 |
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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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公室 |
吴锡传 |
刘萃圆 |
负责机要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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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治部 |
徐鹏
王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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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和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依照规定权限,负责干部任免、调配、考核、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遴选、表彰奖励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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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亮 |
4 |
第一检察部 |
徐健 |
白丹丹 |
负责处理本院受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批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
朱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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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二检察部 |
万兰庭 |
邹建华 |
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公正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司法警察工作。 |
邹国军 |
周文华 |
骆群 |
王中 |
张贤高 |
6 |
第三检察部 |
熊正妩 |
黄婷婷 |
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
郭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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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妍 |
黄丹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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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第四检察部 |
杨峰涛 |
杨旭兰 |
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
8 |
综合业务部 |
阚莉 |
周筱云 |
负责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督、法律文书的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负责检察技术工作。负责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 |
周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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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检务督察部 |
洪凯 |
邹毅俊 |
负责对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规定。 |
叶露 |
10 |
计划财务装备处 |
顾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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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本院和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实施。负责本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
11 |
机关党委 |
杨帆 |
唐水滨 |
负责本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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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省院检务保障三科 |
张时健 |
胡乔美 |
负责本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 |
余海霞 |
陈培辉 |
黎五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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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机构人员信息更新于2024年5月,姓名标红为员额检察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