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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职责
时间:2020-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是国家设立在铁路领域的法律监督机关,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在省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依照规定领导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依法领导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业务工作,向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三)依照法律规定对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四)对管辖范围内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报请省检察院核准追诉;领导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领导基层铁路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基层铁路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基层铁路检察院开展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领导基层铁路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九)对基层铁路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管理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授权,负责本院和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规划和指导本院和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 版权所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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