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与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联合建立《财产刑执行情况信息反馈共享机制》(以下简称《机制》),进一步健全财产刑执行及监督的制度配置,畅通检察机关获取财产刑执行信息渠道,推动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机制》提出,要注重协调配合,发挥双方在财产刑执行案件办理中的职能优势,加强日常沟通和常态化通报制度。法院应当配合检察院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查阅或协助工作,检察院对罪犯的财产刑执行全程跟进和全面监督,对确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罪犯,应当及时向法院通报。
《机制》明确,要建立财产刑执行信息共享制度,实现对财产刑执行和监督情况的“无缝对接”。法院指定专人定期将财产刑的判决裁定、有无缴纳等信息通报检察院,检察院由专人负责对接,实时更新、充实信息库相关内容。
《机制》要求,要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督,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做到监督到位不越位、配合有序不缺位。检察院发现法院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立即开展调查,并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及时监督,法院收到书面监督意见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