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铁检院对一起盗窃案开展不起诉公开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鉴于吴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拟作不起诉处理。被不起诉人及其辩护律师、所在单位代表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承办检察官从法、理、情的角度,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教育,责令具结悔过,做实“后半篇文章”。
此次不起诉公开宣告,体现了福州铁检院“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提升了办案透明度、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实现了案件办理同社会治理的有机融合,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到实处。(福州铁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