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聘用制书记员队伍规范化建设,今年以来,福州铁检院通过“三强化”方式抓实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管理。一是强化规范管理。修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暂行规定》,实行单独序列、分级管理,完善符合聘用制书记员职业特点的晋升机制。抓实平时考核,建立部门负责人、所在团队检察官、分管院领导三级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相挂钩。二是强化基本保障。落实省财政厅关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总量管理规定。落实与在编干警同等享受工会福利、公休假期等待遇。做实荣誉表彰,推荐书记员参评省院党员先锋岗、参加省院机关职工疗养活动,不断增强职业尊荣感、集体认同感。三是强化纪律约束。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解决困难,纠正问题。召开聘用制书记员座谈会,集体谈话8人人次,约谈提醒1人次。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序推进轮岗交流,防范岗位廉政风险。
(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