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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被害人的权利、义务
时间:2018-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被害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4、请求立案的权利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可申请复议;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请求。
(二)义务
  1、如实向司法机关陈述案件事实的义务。
  2、接受司法机关对其进行人身检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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