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视频预约接访须知
1. 申请预约远程视频接访
控告人、申诉人可以向居住地或者原办案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检察院提出预约申请,申请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诉,同时应当提供控告申诉书、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相关法律文书以及证据材料。
基层人民检察院不具备远程视频接访条件,或者控告人、申诉人认为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预约申请更为适宜的,控告人、申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预约申请。
2. 对远程视频接访预约申请的审查办理
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收到远程视频接访预约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
对于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控告申诉事项,应当在收到预约申请后二个工作日以内,将预约申请以及控告申诉材料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
对于不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控告申诉事项,应当告知控告人、申诉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表达诉求。控告人、申诉人坚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表达诉求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与案件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进行联合接访。
最高人民检察院接受预约申请后,接收预约申请的相对端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将具体接谈时间、地点、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视频接访室规章制度等事项告知预约申请人。
3.远程视频接访注意事项
控告人、申诉人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到相对端人民检察院参加远程视频接访。多名控告人、申诉人反映同一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参加远程视频接访,代表人数不超过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