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于1980年8月21日恢复重建,成立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南昌分院,上隶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下辖南昌、福州、鹰潭三个基层铁路检察院。1984年10月1日,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南昌分院随南昌铁路局一并撤销,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与鹰潭铁路运输检察院、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隶属上海铁路运输检察分院领导。1986年,鹰潭铁路运输检察院随鹰潭铁路分局撤销,管辖并入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南昌铁路局成立后,1997年8月20日,成立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简称:分院),隶属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领导,下辖基层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简称:南昌院);2004年5月8日,福州铁路分局与南昌铁路局合并,上海铁路检察分院所辖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简称:福州院)划归分院领导,至此形成两级三院的组织结构。2012年,全国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管理体制改革,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移交属地管理。6月14日,分院和南昌院移交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属地管理;6月22日,福州院移交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属地管理;福州院移交后,人、财、物管理职权移交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分院继续领导业务工作,维持两级三院的组织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