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根据法院委托,某鉴定机构对张某父亲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张某不认同鉴定结果认为的自身疾病原因导致死亡,并向某市司法局投诉,该市司法局向张某作出《答复意见》,认为其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受理范围,张某后向该省司法厅申请复议,该省司法厅维持该市司法局作出的《答复意见》。张某不服复议结果,遂向法院起诉,法院一审、二审均未支持其诉讼请求。
随后,张某向我们提请了行政诉讼监督申请。我们经过审查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和法院判决均无不当。
这个案件看起来并不复杂,我们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就可以顺利结案了。但结案简单,如何化解当事人张某的心结却并不简单。为了切实做到检察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经分析研判,我们决定从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个方面,就是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本案中,张某一直认为其父亲主要死因为人为伤所致,并非鉴定意见中认为的自身疾病原因导致死亡,我们前后7次向张某释法说理,就涉及的行政法律关系抽丝剥茧向张某解释,同时进一步告诉张某,若对该鉴定不服,还可以通过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途径解决。经过我们办案人员的耐心沟通,终于消除了张某的对立情绪。
第二个方面,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我们在办案中了解到,张某身患残疾,且为低保对象,无固定生活来源,在法院诉讼阶段,就曾提交免交诉讼费的申请。我们通过调阅案卷,认为其符合免缴诉讼费情形。经过多次沟通,法院同意退回张某的诉讼费。虽然诉讼费不多,但这一细节让张某感到了司法的温情。
第三个方面,就是充分发挥司法救助职能,考虑到张某生活困难,我们办案人员把这一情况作为司法救助线索主动反馈到本院综合业务部门,努力做到应救尽救,在扶弱帮困中传递司法温情。通过这三个方面的努力,我们解开了张某的心结,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行政检察办案检察官开展释法说理工作